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3條、第5條及第4條附表1至附表3,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以運競(六)字第1150302433A號令修正發布,請參閱內容。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體育組長
一、 依據運動部115年9月11日運競(六)字第115030243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競技運動司徐小姐,電話:(02)8771-1739。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