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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防部修正「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請踴躍申請。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訓育組長
轉知國防部修正「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請踴躍申請。
主旨: 檢送國防部修正「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防部114年4月29日國政文心字第11401176731號函辦理。
二、 旨揭作業要點評選作業如下:
(一) 團體獎:對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有具體貢獻之機關(構)、團體、學校。
(二) 個人獎:對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績效卓著或有具體貢獻之個人(由參選人所屬機關或單位先行審查)。
(三) 薦報具體事蹟區間:113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
(四) 報名檢送資料:
1、 薦報表、聲明書、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紙本各1份。
2、 注意事項:
(1) 薦報表電腦繕造格式:A4直式橫書,標楷體,14 點,左右對齊,固定行高 25pt,邊界上2.5公分,下 2公分,左2.5公分,右2公分)。
(2) 所附之佐證資料(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3) 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團體:200頁內、個人150頁內)為限;團體事蹟不得納入個人獎事蹟薦報。
(4) 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甲、 請提供Word檔或ODT檔,檔案請寄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電子信箱(larry.pc4080@gmail.com),如檔案過大,可燒錄成光碟隨資料一併提送。
乙、 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五) 本府教育處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
(六) 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三、 請依組別檢附相關資料於114年5月29日(星期四)前送達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期恕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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