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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下簡稱115年全中運)」各競賽項目教練資格,請以此公文為據,詳如說明,請查照。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體育組長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15年1月6日府教體字第1140360281號函辦理。
二、 依教練相關辦法規定,新版教練證效期為4年,各競賽項目舊版教練證有效期限為114年12月31日,故各競賽項目舊版教練證皆須辦理換證,方為有效證件。
三、 因全國辦理教練證換證人數眾多,教練證換發作業不及,造成各校報名115年全中運參賽教練資格之疑義,爰將因應作為說明如下:
(一) 已完成換證作業之教練,請上傳新版教練證。
(二) 倘於報名期間內完成換證作業,請直接於系統修正後重新上傳。
(三) 如未能於線上報名期間內完成換證作業,逕向各申請換證之單項協會申請換證證明;如已完成相關訓練申請換證,亦可檢附訓練合格證書,並於競賽報名資格審查會議前(115年2月2日10時)寄(送)達大會執委會秘書處(613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6號),俟該執委會秘書處彙整後再函報中華民國體育總會確認合格。
四、 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參賽教練。
五、 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該執委會秘書處:
(一) 競賽部執行秘書翁士欽:05-2306116分機92。
(二) 競賽部秘書許琬婷:05-2306116分機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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