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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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114年11月12日台(114)漁經發字第1140027號函辦理。 |
| 二、 | 為鼓勵漁村、漁民及該會會員子女奮發向學,培植漁村優秀人才,蔚為推動漁村社區發展所用,特訂定「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三、 | 凡居住漁村,且父母其中有一人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或該協會會員之子女,就讀國內中小學學生,並合於下列規定者均得申請:國中、小學其智育成績60分以上。 |
| 四、 | 旨揭獎學金每年度發放名額上限及金額如下: |
| (一) | 國中組:10名,每名4,000元。 |
| (二) | 國小組:10名,每名2,000元。 |
| (三) | 為嘉惠更多學子,申請人於前一年度已得獎者,本年度將無法申請。 |
| 五、 | 申請本案獎學金應繳交文件: |
| (一) | 申請表1份(格式如附件,亦可向該協會索取,或至該協會網站下載,http://www.tfeda.org.tw)。 |
| (二) | 前一學年成績單。 |
| (三) | 足資證明居住漁村身份,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之證明。 |
| (四) | 自傳乙份(500字以內)。 |
| (五) | 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為加分項目,請儘量提供)。 |
| 六、 | 申請人請於即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止,期間內向該協會提出申請,逾期送達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
| 七、 | 得獎學生名單預定於115年2月28日在該協會網站公佈,並該協會個別通知頒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