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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9條之1、第10條,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請參照。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體育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01037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楊金昌先生(聯絡電話:02-8771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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