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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第2條、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33425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體育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33425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聯絡電話:02-877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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