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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03-11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5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07971號函辦理。

二、 為使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能瞭解申請規定與作業程序,並配合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職缺招考期程,便利申請人申請及提高行政效率,特修正旨揭文件。

三、 本案修正電子檔案已另放置於教育部體育署網頁之最新消息及電子公告欄供下載:

(http://www.sa.gov.tw/wSite/mp?mp=11)。

四、 旨揭手冊修正內容如下:

(一) 申請人資格及繳交證件,服務證明及職務在職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後增「加註擔任教練」,以證明指導選手之事實,並釐清身分,以減少疑義。

(二) 附件八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指導選手升學繼續從事訓練參加比賽對照表,增備註「本表格畢業時間請以民國年表示」,俾利審查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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