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轉知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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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07-12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函轉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轉知所屬人員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57767號函辦理。
二、 檢送文化部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圖卡素材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