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依據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修正之「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 教育部109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
(三) 109年度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 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以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
(二) 有效解決青少年問題,增進社會安寧。
(三)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身心健康。
(四) 培養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及性侵害犯罪防治之認識。
三、執行要領
(一) 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成員包括校長、處室主任、老師級家長委員等,並且女性成員必須超過半數以上。
(二)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每學年至少實施四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三) 本校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得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辦理。
(四) 加強生理衛生教育。
(五) 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教導學生如何尊重女性,如何與異性相處。
(六) 將性教育及性別教育正式納入教學,搜集相關資料,以利教學。
(七) 指派老師參加「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坊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活動。
(八) 透過輔導通訊及學生輔導等刊物,傳播正確性別平等教育知識。
(九) 辦理教師性別平等教育進修活動。
(十) 加強校園綠化美化工作,排除不安全及死角;豎立明顯標誌。
四、實施方式
(一) 協同教學:每學年配合各領域課程、班會或導師時間彈性運用。
(二) 隨機教學:配合社會新聞,時事或偶發事件,隨機指導青少年應變防範能力,尊重異性並保護自己。
(三) 師資:全校教師均負有教導之責,尤其以班級導師平時更需加強宣導與關懷,教導青少年正確的性別平等教育觀念。
(四) 製作海報,加強預防工作宣導。
(五) 課程與教材的蒐集與整理。
五、實施對象:全校教師與學生
六、實施時間: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七、實施內容:
(一)、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利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
1、委員會組織: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得聘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八位女同仁)。
2、委員會任務如下:
(1)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2)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3)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4)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5)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6)調查及處理有關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案件。
(7)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8)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9)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二)、辦理各項學習活動:
1、每學年實施別平等教育四小時,以符合法令之規定。
2、運用視聽教具,活潑教學。
3、搭配教育部配發之性別教育教材,讓學生於輔導課時觀賞討論並填寫學習單,或自行運用輔導室或教科書出版社所提供之影片教學。
4、利用輔導室「維尼信箱」徵文,融入性別平等教育內涵。
5、隨機張貼性別教育之相關文宣資料。
6、於朝會等集合時,利用小故事宣導性別平等的概念。
(三)、邀請學者專家辦理講座(座談會),深入探討性別平等教育的意涵。
(四)、舉辦各種活動,寓性別平等觀念於日常生活,如:宣導短劇、藝文活動等。
(五)、將性別平等教育觀念於親職教育中推廣及融於各科平日之教學。
(六)、本實施計畫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