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3款,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宗旨:
(一) 、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 、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實施原則:
(一) 、學習環境與資源部分
(二) 、課程、教材與教學部分
(三)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
針對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等要項訂定防治規定,以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四)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
之委員性別比例組成符合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四、實施步驟與策略:
(一) 、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綜理本校與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主任輔導教師兼任執行秘書,並由主任委員遴聘本校處室主任代表、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等十五名擔任委員(含主任委員),任期一年,負責執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各項工作。
(二) 、建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網絡」:
搜尋並整合相關人力、機構及圖書媒體等資源,提供本校與社區諮詢服務,以協助研習與融入課程規劃、活動設計、教材編製、師資培訓、防治性侵害、性騷擾與家庭暴力等工作。
(三) 、擬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統整各處室相關資源,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四) 、透過教學研究會討論性別平等教育之理念與課程融入之方案。提升教師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設計、評量與活動規劃的知能。
(五) 、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擬定本校「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規定」,並將相關資料編印手冊,定期辦理宣導、在職進修、處置演練與評鑑實施成效,以增進本校與社區聯合防治性侵害、性騷擾與家庭暴力等知能。
(六) 、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提供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七) 、利用網路、各項教職員工與學生集會、研習時間等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規定。
五、實施方式:
(一) 、教職員工研習進修活動。
(二) 、團體主題座談(午休或班級課程)。
(三) 、專題演講。
(四) 、讀書會或成長團體。
(五) 、融入相關學科。
(六) 、班週會討論。
(七) 、個案會議。
(八) 、危機處理流程演練。
(九) 、蒐集及編印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及輔導資料與相關法令,供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六、實施進度:
本工作自一○二學年度起全面實施,每學年末並辦理自我評鑑以逐步修正,期能真正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宗旨。
七、預期效益:
(一) 、「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活動,均能按年度計畫與防治手冊,落實執行。
(二) 、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能具有性別意識,破除性別的歧視與迷思。
(三) 、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能欣賞多元特質、接納差異,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八、本工作所需經費依年度計畫所擬實施方案編列預算,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實施規定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提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